旅行回來後廢了一星期才開始工作,仗著閱讀速度快,答應的審書留到交稿前一星期才開始看,豈料(?)慘劇發生,剛開工的編輯傳來443頁的半完成稿,這種稿件通常等不得,隨時有可能結案,原本三個星期只要看一本352頁跟288頁的書,現在突然插了一本,然後另一位對我很好的編輯也來湊熱鬧,這本只有277頁,也是急著要。究竟要如何在22天內讀完總長1360頁的四個故事,消化後再寫四份報告,還要上家教,做翻譯?
旅行回來後廢了一星期才開始工作,仗著閱讀速度快,答應的審書留到交稿前一星期才開始看,豈料(?)慘劇發生,剛開工的編輯傳來443頁的半完成稿,這種稿件通常等不得,隨時有可能結案,原本三個星期只要看一本352頁跟288頁的書,現在突然插了一本,然後另一位對我很好的編輯也來湊熱鬧,這本只有277頁,也是急著要。究竟要如何在22天內讀完總長1360頁的四個故事,消化後再寫四份報告,還要上家教,做翻譯?
「練習閱讀的時候不要查字典」,當我這麼說的時候,學生臉上總是露出不以為然的表情。「那碰到不懂的單字怎麼辦?」「用猜的啊!」我說,這次學生臉上露出的是不可置信的表情:用猜的?真的可以嗎?當然可以。否則要如何在一天內讀完《杜鵑的呼喚》原文版?
我第一次停下來思考自己真正的英文程度,大概是去年四月某本翻譯的小說出版之時,我寫信告訴作者他的小說要出中譯本了,而我等候告訴他這個消息已久,因為我是最初的審書人與推薦者。在接下來的幾百字裡,我對此書讚譽有加,包括令我讚嘆不已的文筆與情節等等。在作者第一次的回信裡,除了稱讚我的英文,問我是否從小學習雙語長大(這不是重點),他提到在十幾名譯者中,我似乎是最能讀到他小說核心概念的一位。在後續的互動裡,我們開始了一段不可思議的合作關係,基於不相信自己的確有這種能力的概念,我不斷質疑他為何要信任我。最後的答案是,除了對他作品的瞭解,我的英文文筆佔了很重要的一部份,他相信寫出那樣文筆的人,真正能瞭解他的作品精髓所在。(我發現這個概念非常難解釋,不過還是點到為止就好。)後來一個擔任資深英文老師的英國同學看到這些信,很意外地說:「我從來不知道你的英文寫得這麼好。」
先說說McDermid的新書《Cross and Burn》,書介裡說了,這是Tony Hill系列,講的是《The Retribution》之後的故事,我心頭一涼,想起當初看完《The Retribution》的震撼,有一股衝動想馬上打電話(當時是白天嗎?)、寫信(或是晚上?)給台灣的出版社,請他們趕快買下這本書的版權,因為實在太好看了。我看McDermid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推理口味越看越重她要負很大的責任,可是《The Retribution》真的太過份了,壞人一整個壞到極致,好人毫無招架能力,什麼正義法律之類的一點屁用也沒有,讀者明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卻只能眼睜睜看著McDermid殺死善良無辜的人,把所謂的幸福快樂碎屍萬段、然後再呲牙咧嘴地灑上一泡尿。可是我一點也沒有生氣她這麼做,因為現實生活中的幸福就是這麼樣脆弱,留下的只有釋懷之後的悲傷。說起兇殘手法的狠勁,伊恩‧藍欽真的是遠遠不及,雷博斯碰上Carol Jordon的話也只能推出席芳‧克拉克應戰而已。難怪當年他會以酸民之姿失言。
陷入昏迷的小鼬是個十一歲的女孩,她有一個慈愛的律師父親,缺席的母親,愛打遊戲的哥哥;她暗戀學校的傑佛瑞老師,他剛好是家裡幫傭希蕊的男友。不過,小鼬家有個來自地獄的鄰居,奧斯華家的五個女生以及他們兇狠的父親。本應無憂無慮的小鼬每天都要煩惱如何順利上下學而不受奧斯華家姊妹的霸凌。
失眠而焦慮的夜裡,朋友都在好幾個時區之外,成疊待審小說如穿著比基尼的歐巴桑般毫無吸引力,前一日還覺得有潛力的故事今日已變得索然無味。但無書不成眠的習慣需要一帖良藥解癮,否則就得冒著寒風在半夜兩點開車出去買麥當勞的薯條買大送大,最後勝出的是兩個月前已讀過的老好雷博思,一如往常的拌嘴毒舌如鄉音般撫慰人心,雖然此刻的「鄉音」為何值得商榷。上一次用「在國外聽到鄉音」形容某件撫慰人心的事物是喬治‧溫斯頓的《Some Children See Him》。一翻開書頁便如聽到母親心跳聲的嬰兒般鎮定下來,隨即眼皮漸漸沉重,我終於原諒了伊恩‧藍欽。
In every country, those who were against war had been overruled. The Austrians had attacked Serbia when they might have held back; the Russians had mobilized instead of negotiating; the Germans had refused to attend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to settle the issue; the French had been offered the chance to remain neutral and had spurned it; and now the British were about to join in when they might easily have remained on the sidelines. –Fall of Giants, Ken Follett
一所學校、幾個中產階級家庭、一個偏遠靜諡、風景如畫的英國小鎮,在小鎮邊緣丟進一個被視為亂源的國民住宅,再狠心一點,在這國民住宅裡再放進一個戒毒診所,最後灑上一起心臟病發引起的死亡事件,再加上網路散播謠言(或事實)的力量一攪和,就成了一場茶杯裡的風暴。小說開場的死亡事件令人想起電影《Four Weddings and A Funeral》,也無可避免的以死亡收場,不禁令我思索成功的小說家是否總是善用死亡情節(並不是說我對此特別有研究,我讀的、翻譯的都是推理小說,每一本都有人死,見怪不怪),彷彿提醒讀者在死神面前眾人一律平等,或是謙卑的必要。
一九八六年夏天,一個決定命運的早晨,十一歲的小婕和貝兒在雜貨店裡邂逅,那一天結束時,兩人都以謀殺四歲小女孩克洛伊的罪名受到起訴。
哈利•布洛許是一名不得志的詩人轉幽靈寫手,專門為出版社量身訂做寫文章,從隱晦的色情書刊到青少年科幻小說,乃至流行的吸血鬼系列,樣樣都行,銷路也不錯,只是他都用筆名發表,因此藏身好友或甚至母親的名字背後,甚至央請他們代為拍攝出版所需的作者大頭照,母親甚至還曾經代他接受訪問。不幸的是,母親在他新書出版之前去世,他只好硬著頭皮男扮女裝上陣,然而,這只是他無奈生活的一小部分寫照:以前幫他一起寫色情文章的女友離他而去,嫁了個「真正」的作家,窮迫潦倒的他被迫幫紐約有錢人家的小孩克蕾兒當家教,卻被這位早熟的少女當成作業寫手,條件是幫他向父親爭取更高的薪水,並介紹同學給他。少女克蕾兒並且運用早熟的人際關係幫他處理出版社的聯絡事宜,叫他只要認真寫作即可。但人生總是時有意外,他收到一封來自監獄的信,寫信的是十年前被判處死刑的「寫真殺手」達里恩•克雷。克雷以免費拍攝照片吸引女性上門後殺死她們,支解屍體後拍攝照片再寄給警方。四名受害者的頭顱一直沒有尋獲,克雷也始終沒有認罪。克雷的女律師卡羅解釋協議內容:克雷允諾讓布洛許撰寫他的回憶錄,條件是由布洛許代為拜訪寫信到監獄給克雷的女粉絲,並寫下以克雷與這些女粉絲為主角的色情文章,布洛許每寫一篇,克雷就會交代一段他的人生故事。克雷的死刑執行訂在八十八天後,因此布洛許有八十八天的時間。這個消息一傳出去就遭到受害人的家屬大力反對,其中卻也有一名被害人的雙胞胎妹妹丹妮前來鼓勵他,因為丹妮也希望找到姊姊的遺體。丹妮雖然是脫衣舞孃,對布洛許卻有極大的吸引力,在丹妮和克蕾兒的極力鼓吹下,布洛許決定接下這個任務。
本書背景設於美國經濟大蕭條末期,1920-1933年間的禁酒時期,非法私酒最猖狂的富蘭克林郡位於維吉尼亞州西南方,素有「世界私酒之都」的封號。故事中的龐德倫三兄弟為作者的祖父及兩位伯公,是當時最聲名狼籍的私酒業者。
哥本哈根市警局副探長露薏莎•瑞克承接一宗案件,三十二歲的蘇珊娜在自家遭到綑綁、強暴,但她對案情卻似有難言之隱,令警方不確定這是否真的是一起強暴案。經過深入探查,警方發現是一件網友約會強暴案。警方由蘇珊娜所提供的資料追查兇嫌,卻一無所獲,只有這位名為「Mr Noble」男性的模糊描述:黑髮、美麗的雙眼、膚色略深。正在警方苦無線索之時,蘇珊娜的母親不滿警方辦案不力,向媒體投訴女兒的遭遇,幸好記者卡蜜拉和露薏莎是朋友,同意在案情明朗前暫不報導。不過,卡蜜拉也透露自己有了新的約會對象,巧合的是也是網路交友認識的,露薏莎苦於無法明確警告好友安全問題,因為卡蜜拉一定會馬上察覺到和案情有關。
由奧斯陸通往挪威西部沿海城市貝爾根的高山鐵路素有「挪威屋脊」之稱,最高點是海拔一二二二公尺的芬莎車站,此處的夏季活動以越野單車、健行及冰河健行為主,冬季則用來作為越野滑雪、探勘訓練及紅十字會訓練之用。芬莎並無對外道路,僅以鐵路對外聯絡。
Ken Bruen 於1951年出生於愛爾蘭,是當今愛爾蘭的冷硬派黑色大師。畢業自都柏林的三一學院後,他有25年的期間在非洲、日本、東南亞、南美洲教授英文。他的創作速度驚人,自1993年首部作品出版,至今已出版近30部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