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我第一次停下來思考自己真正的英文程度,大概是去年四月某本翻譯的小說出版之時,我寫信告訴作者他的小說要出中譯本了,而我等候告訴他這個消息已久,因為我是最初的審書人與推薦者。在接下來的幾百字裡,我對此書讚譽有加,包括令我讚嘆不已的文筆與情節等等。在作者第一次的回信裡,除了稱讚我的英文,問我是否從小學習雙語長大(這不是重點),他提到在十幾名譯者中,我似乎是最能讀到他小說核心概念的一位。在後續的互動裡,我們開始了一段不可思議的合作關係,基於不相信自己的確有這種能力的概念,我不斷質疑他為何要信任我。最後的答案是,除了對他作品的瞭解,我的英文文筆佔了很重要的一部份,他相信寫出那樣文筆的人,真正能瞭解他的作品精髓所在。(我發現這個概念非常難解釋,不過還是點到為止就好。)後來一個擔任資深英文老師的英國同學看到這些信,很意外地說:「我從來不知道你的英文寫得這麼好。」

過去二十年裡,「你英文很好」這句話對我已經沒有意義,因為我中了一種毒,一種叫做「如果有人稱讚你英文好表示對方還聽得出你不是英語母語人士,因此還不夠好」的毒。這句話的盲點是,英語母語人士的英文就一定好嗎?真是錯的不能再錯。我遇過太多英文程度沒有我好的英語母語人士。簡單來說,這些人可能聽口音不見得有我厲害,自己說話帶著濃重的口音,用字遣詞粗俗,沒有閱讀習慣,更不用期待寫出正確優美的英文作文。拿我的英文跟這些人的英文比,簡直是侮辱了我的英文程度。

兩年前,一個朋友要寫一封英文信給初戀男友,祝福他新婚愉快,報告工作的好消息,感謝他過去的照顧,並(不能講明的)暗示隱約的遺憾之意。此君是小留學生,念的是布萊爾上的貴族中學,在英國當醫生,這樣的人英文夠好了吧?這封信到了我手上,我還是把它改得更好,所謂更好的意思是:不卑不亢、落落大方、不帶一絲曖昧,卻又回味無窮,一切盡在字裡行間。真正的遺憾不需要用到regret,真正的抱歉不需要用到sorry,真正的想念也不需要用到I miss you。上萬小時的小說閱讀經驗,終於在這封信裡發揮到淋漓盡致。

看到社團裡的譯者問到如何將已經不錯的英文再提升到更高的層次,不過我看眾多譯者討論到最後都在自嗨取暖,天真地以為用英文聊天打屁或加個主題性就能加強英文,只能說祝好運,我本來就沒有義務提升別人的英文程度,也不用硬要加入而降低自己的層次。

有些人以為看得懂英美影集就很厲害,殊不知影集裡大多口語居多,看久了學到的就是只有那些。我想到一個早期美國留學生講的笑話:剛到美國的留學生很興奮的跟他說:「學長,我看得懂《洛城法網》了!(那個年代)」他不屑的說,「那有什麼了不起?等你聽得懂NBA的轉播再來跟我說。」

要訓練聽力,就去聽英文的政論節目,尤其是廣播政論節目,我的標準是能不用字幕聽懂《Have I Got News For You》裡面的嘲諷與笑話還能跟著笑,因為前提是必須瞭解英國的政經情勢與社會問題,加上名人八卦糗事,涵蓋範圍很廣(請自行代入其他國家對應節目)。我以前把BBC Radio 2從早上開始開一整天,從Terry Wogan聽到下午的Steve Wright,包括中午的Jeremy Vine政論節目。我鼓勵學生看《Grand Designs》,雖然主持人的口音很標準,但參與人的口音通常有很大的不同,但由於內容較為簡單,又有畫面輔助,是訓練聽各方口音的好方法。這些節目都看得懂之後,請看體育節目,因為體育節目的講評通常沒有結構,有一句沒一句,天馬行空,是極大的挑戰。

有一陣子我寫論文時沒有聽收音機,而是一直開著BBC 24,新聞台的新聞每小時重複,等於重複一直聽同樣的內容,聽了一整天之後,要不學會用他們的方式描述新聞也很難。我一向認為,沒有將聽力訓練好,口說再怎麼好也是虛的,有些人乍聽之下似乎口語很流利,其實沒有內容,講來講去就是那幾句,其實問題出在聽力訓練,聽不懂艱深題材的話,又如何消化內容,增加字彙與表達方式?

我自己的英文寫作從寫論文時的中規中矩,到近年來逐漸成熟而發展出自己的風格,我認為與我的「一萬小時」閱讀有很大的關係。我從一九九八年開始閱讀英文原文小說,一開始是推理小說,後來什麼小說都看,每天晚上睡前至少讀三到四個小時,鮮少間斷。我從未數過自己究竟看過幾本原文小說,但累積起來至少有一萬五千個小時。閱讀原文小說與其他類別原文書籍的不同之處在於,原文小說的文筆門檻較高,也就是較不容易讀到不好的英文,不優美的英文,比較容易學到文字的運用、結構配置、句子的節奏與韻律。很多人以為英文寫作就是寫長句,用字艱深,文法正確。其實真正令人享受的文筆有其巧妙之處。我很喜歡看《白宮風雲》,前前後後大概把全集看了四、五次,很喜歡看Sam Toby討論總統的演講稿或聲明稿,為什麼要連續三個形容詞,要如何對比,什麼字可以用,什麼字不能用,我覺得比參考書還有用。我是那種連看《英倫情人》都能找到寫作訣竅的人(有一幕是主角教那名錫克教徒如何配合標點符號朗讀,這是文字的節奏)。瞭解這些原則後,回到語言模仿的本質,只要讀得數量夠多,風格也夠多,自然會開始模仿自己喜歡的文筆,或尋找適合自己的風格。

以前被問到做什麼工作時,我不太會直接回答「翻譯」,就算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那你英文一定很好」,我也只是隨便帶過:「還好啦。」現在被問到這個問題時,我會說「對啊!」近兩年開始教英文寫作之後,我終於開始正視自己在「英語學習」上的成就,接受自己辛苦努力的成果,收割、肯定自己。那一日,德籍講師帶著複雜的眼神問我:「你的英文在哪裡學的?」我只是聳聳肩說:「喔我在英國住了八年。」實際上,我當然知道不是所有在英國住過八年的人都能有這樣的英文程度。我也知道他的複雜情緒所為何來,因為他是劍橋大學的法語博士,居然覺得自己的英文沒有我好。雖然英文程度不是拿來比較用的,但既然可以爽一下,為什麼不呢?

炫耀文無誤。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英文 英文寫作
    全站熱搜

    uisgebeath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