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翻譯《馬奎斯的一生》」一文一直沒有繼續寫,是因為後續的編校過程太過不堪,至今回想起來仍然令人心痛,其一就是稿費的問題。

2009年春天到2010年六月一日,這本書從翻譯到出版經過一年多的時間,交稿與出版時間一延再延,期間我自己生病是部分原因,不過現在我已經沒有那麼天真,知道出版社決定出版日期常常都是為了配合「通路」,所以就算當時我按照原訂日期交稿,恐怕也不見得就會依照原訂計畫出版。總之,翻譯這四十四萬字傳記的過程中,我完全沒有其他收入,而且為了專注於在這本書上,還把原本用來支付日常生活費用的固定散稿也辭掉。那一整年,說我是靠著借貸過活,一點也不誇張。

期間並不是沒有詢問過預付部分稿酬的可能性,答案是不可能。我自認只是小咖翻譯,也不會為了這種事大作文章,只好摸摸鼻子繼續苦撐。到了2009年年末,已經確定二月底交稿,五月份出版,我提前訂了三月一號前往英國的機票,以激勵自己一定要按時完成。同時,我向編輯解釋自己的窘境,那年的農曆年是二月十三號,我懇求編輯在過年前發放部分稿費,讓我至少可以「過年」(翻譯:有錢能包紅包給父母及小輩)。我很難相信一個資深編輯連這種話都聽不懂,可是當大家在領年終獎金過年的時候,我仍然兩手空空。過了年,我繼續厚臉皮的催討,編輯給了我諸多理由,包括過年現金周轉不易,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支付稿費(但顯然有錢支付員工薪資及年終獎金)。最後,在我的死纏爛打之下,終於在出發前拿到半額的稿費。

出了一趟國回來,我認命的繼續後續的譯校過程,也認為這是我分內的工作。六月一日,書終於出版了,我終於能拿到稿費餘額了吧?

        並沒有。在五月二十九日的現場導讀會上,我還提醒編輯記得幫我請款,期間追蹤時編輯皆以「已申請」,「有交代」,「七月底就會支付」回應,最後收到尾款的日期是八月六日,距離出版日期已超過兩個月,而且金額還算錯,最後的餘款在九月初才付清。

        有經驗的譯者看到這裡會問:「合約呢?合約上是怎麼寫的?」只怪當時的我年幼無知,合約上只寫「稿酬每千字X百元」,完全沒有提到付款日期。也怪我自己不夠謹慎,先前所翻的一本書編輯就以「出版才會付款」為由不斷拖欠稿費,拖了一年多近兩年才付款,而那本書去年才出版。

        最令人生氣的是,編輯只會寫長長的電子郵件道歉,表示多麼感謝我的「幫忙」,自己卻丟著我的稿費問題不管跑出國,我要追稿費也無從追起。如果真的那麼「感謝」的話,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趕快把應得的報酬給人家呢?我正正當當的工作,不惡意拖稿,所有的譯校過程都配合,為什麼不能讓我有尊嚴的收到應得的報酬,而是要像討債公司一樣一討再討呢?

        對於我的譯者生涯而言,這是最重要的一課。以前我都是被動接案,只要有人來找我翻譯,只要稿酬不是太低,我都來者不拒。後來我學到要接翻譯之前,要先看合約,先看出版社的付款記錄。

        假如你遇到那種一交稿就會主動幫你請款的編輯,請記得幫他/她點光明燈。

        去年年初,我接了同一作者的三部曲小說,三個月一本,從三月底一路翻到十一月底。當時簽的合約是交稿後三個月全額付清,我自認萬無一失,我沒有什麼奢侈性開銷,只要能按時拿到稿費,帳戶不要隨時見底,我已經很滿足。豈不料五月交了第一本書,正等著七月份要簽請款收據時,編輯傳來晴天霹靂的消息:「用錯合約」。他們給我簽的是舊合約,新合約的付款條款是「乙方允於甲方交齊稿件後三十日內給付半數,其餘半數於出書後三十日內結算清付。交稿後一年內若未出版,乙方即應清付全部稿酬」。也就是說,一本十萬元稿酬的小說我只能先拿一半,另一半要等出版後或最遲一年到期才能拿到。」

        也就是說,做了九個月的工,我只能先拿到十五萬,平均一個月只有一萬六。

我自認當時別無選擇,這是第一次合作的出版社,而且一次簽了三本,配合的話對彼此都有好處(就算為難他們也不見得就能得逞),而且當時的預定出版日期是今年上半年,也許不用等到一年還是能拿到稿費。我相信許多譯者都有這樣的想法:如果未來有可能繼續合作的話,委屈一下也無妨。

從去年五月到今年五月,我總共的收入就是這三本十五萬,今年翻的新書三月交了稿,也還沒有收到稿費。

結果我按照時間交稿,可是三本書的出版時間都延後(很意外嗎?)好不容易等到第一本書的一年期限(五月底)快到了,編輯也很配合的請款,在銀行打開支票信封的我卻楞在那裡:支票上的日期是六月十五日,還有一個月。

開什麼玩笑?

很少以電話聯絡的我忍不住當場打電話給編輯,詢問是否寫錯日期,編輯的回覆是:「請將原支票附上回郵信封寄回,會計會更改日期後隨即寄回」。

回郵信封?

我等了一年,你們搞錯支票日期,連回郵都要我付?

你去餐廳吃飯會不會說老闆我明年再來付另外一半的錢?電費水電費瓦斯費第四台能不能先付一半?還好我沒有生小孩,否則難道要叫小還先喝一半的牛奶就好,因為媽媽的老闆明年才要付另一半的稿費?

我翻譯小說是全職工作,沒有多餘的時間或精力去小七打工以確保現金收入。

我終於覺得累了,好累好累。你們這些編輯,每天在辦公室裡吹不要錢的冷氣,時間一到薪水就自動匯入帳戶,就算工作沒做完也一樣。買不起的東西這個月刷卡下個月再用薪水付就好了,完全沒有想到「使用者付費」是應該的。拿了人家的稿子就應該付錢,馬上,立刻,沒有藉口,沒有理由。就算翻譯有問題,也該循正當途徑解決。你去買冷氣也不會說我先回家吹個一年沒問題再付你錢。

就這樣,翻譯界最醜陋的現實,剛好都被我碰到了。

下次要罵譯者翻譯沒翻好,請先考量一下譯者也許餓得眼冒金星,以泡麵裹腹,夏天捨不得開冷氣,你買書的錢也許根本還沒到譯者的手上,假如他還沒餓死的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isgebeath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