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回來後廢了一星期才開始工作,仗著閱讀速度快,答應的審書留到交稿前一星期才開始看,豈料(?)慘劇發生,剛開工的編輯傳來443頁的半完成稿,這種稿件通常等不得,隨時有可能結案,原本三個星期只要看一本352頁跟288頁的書,現在突然插了一本,然後另一位對我很好的編輯也來湊熱鬧,這本只有277頁,也是急著要。究竟要如何在22天內讀完總長1360頁的四個故事,消化後再寫四份報告,還要上家教,做翻譯?
距離最後一本的交稿期限還有一星期,我已經交了兩份報告,快看完第三本了。
上次寫了【不要查字典】鼓吹訓練閱讀時不要查字典,結果被留了一些酸言酸語,我真的懶得回應。你愛查字典是你家的事,只要你滿意自己的閱讀能力就好。我提供的意見只是代表自己的經驗,不一定適用於每個人,也沒什麼好挑戰的。
由於後來有人誠心發問,我又思考了這個問題,為什麼訓練閱讀的時候不要查字典?加強閱讀能力的過程中,尤其如果將來要到國外唸研究所,需要訓練的有幾個能力:
1. 釐清文章脈絡與重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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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朦朧之際醒轉過來,拿起手機看時間時,收件匣出現熟悉的名字,我暗自覺得活該,幾個月前高興過早,以為糾纏已久的人終於消失無蹤,總算可以塵封這筆爛帳,如釋重負。當時遠方的朋友還嘲笑我這話不知道聽過幾百次,每次他一出現妳總是又有理由聯絡。我信心滿滿但又有點心虛,信心滿滿是因為我知道自己不會再主動聯絡,心虛是怕他聯絡我又會心軟,唯一寄望的是他遲早另結新歡,把我忘得一乾二淨。
認識此人超過十載,對他的瞭解是優勢也是致命傷,我總是知道他要什麼,但也總以為自己知道他要的是什麼,以為只要針對他的需要付出,總有一天他會……清醒嗎?然而如釋重負又所謂而來?任何人糾纏超過十載而沒有結果都該看清這個惡性循環的本質:兩個人都陷入同樣的行為模式,共犯結構,不論其中一個做了什麼,另一個只要不配合就能打破這個行為模式。問題在於那「不配合」到底該怎麼做。
我一直不相信這句話真的是愛因斯坦說的:「The definition of insanity is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different results.」一直重複相同的作法卻期待不同的結果,中文就叫「執著」,然而執著在我們的文化裡似乎正面意義大於負面意義。總之,另一本書的作者延續這個對於瘋狂的定義,探討「relationship insanity」:人們在遇到感情問題時為什麼一直重複同樣的行為,卻以為結果會有所不同?我早知道自己陷入「relationship insanity」,卻苦於不知如何打破這惡性循環。
信很長,大概每隔幾年就會看到的那種長度,結構也很熟悉,熟悉到我想起自己也寫過類似的信(說不定就是抄我的吧):很抱歉這麼久沒有聯絡,其實我也花了很久的時間才面對………總之這段時間過得很辛苦,失智中風的父親進了安養院,阿茲海默症的母親拒絕就醫,幾個月前疑似罹患大腸癌,幸好檢查後確定沒事……在種種壓力下覺得心力交瘁,不是希望博取同情,只是覺得只能與妳分享,不知道妳過得還好嗎?
我尚未清醒的大腦隨即出現兩個版本:很抱歉聽到這些不幸的消息,你想吐苦水的話隨時奉陪。很抱歉聽到這些不幸的消息,但我無法忘記你曾經說過的話,造成的傷害。祝你幸福拜託不要再來煩我惹。總之,以往的我會立刻打開電腦開始撰寫回信的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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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什麼特質是隨著年歲漸長而愈發拿手的,也許是意識到結束的開端。
已經知道好幾個月了,也嘗試說出口成為事實,繼而慢慢沉澱、消化:我的譯者生涯,已經距離盡頭不遠。對於這個「決定/變化/發展」,我並沒有特別傷心或難過,比較關心的是身份的轉換。如同失去小孩的父母沒有名稱,不再有翻譯工作的譯者還能稱自己為譯者嗎,過去十年我以專職翻譯自稱,今後得改稱兼職譯者,還是完全放下這個身份?從1998年進入翻譯所至今,我的人生一直以翻譯為中心,到底「譯者」的定義是什麼?最後一本書出版之後,我是否成為「曾任專職譯者」?當了20年的「譯研所研究生」、「博士生」,乃至於「專職譯者」,未來我該如何介紹自己以何為生?更重要的是,未來我該以何為生。
第一本翻譯小說在2007年10月出版,至今剛好十年。十年23本翻譯小說的產量在專職譯者來說算很低,兩、三百萬字而已,我很懷疑自己為何沒有餓死在途中。這是我由青年步入中年的十年,也是由澀轉陳的十年。初出道便爭取到夢寐以求的作品,前幾年的時間,我只翻譯喜歡的推理小說,也得到不少與出版社合作的機會。我小心翼翼維持和編輯之間的關係,不過也由於對翻譯的堅持燒了幾座橋。我秉持著求好不求多的心態,寧願和少數出版社維持穩定的關係,而不是貪多而處理不來。我從不認為自己交出的作品完美無缺,總是叮嚀/感謝編輯替我把關。審書工作讓我有機會爭取一些喜歡的作品翻譯,有幾次的譯後潤稿過程和編輯討論得不不亦樂乎,也曾被資深編輯直言沒有那種美國時間逐條討論。好幾本書讓我在翻譯過程中數度落淚,那種「願意為你奉獻出一切」的作品,但出版後一樣直接連紙箱一起收好連打開都不敢。
那一日,即將出版新書的編輯要我列出五本最喜歡的作品放在簡介裡,於是我仔細檢視了自己的出版列表,加上新書剛好六本。都不是暢銷書,都沒有賣得很好,都沒有帶來財富或名氣,可是本本令我刻骨銘心、沒齒難忘。臉書動態提醒我四年前的這本書:「『亨利,他們下手了。回來吧。』明明情節已經很熟悉,想到這句話代表發生了什麼事還是忍不住哭了。有沒有這麼愛哭的推理小說譯者啊~~」
每一本書都是一段難忘的回憶,而我,在這十年裡製造了23個難忘的回憶,也許有些作品不是那麼喜歡,或能引以為傲,卻由於難堪的理由而更加難忘。每一本書都帶我回到那一年的場景:住在那裡,私生活發生了什麼事,甚至當時的天氣、心境。翻譯,是我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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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看一本很厚的翻譯小說,每天一點點,有一搭沒一搭的翻著,早就忘記情節到底在講什麼。某日看到這一句卻突然醒過來:「噢,一定是老刁幫他買票,司空見慣了。乾杯,別忘了去領獎金。」(這一段就結束了。)
乾杯?這一幕好像不是在喝酒,我往回翻,確實完全沒有提到喝酒,我隨即確定譯者/編輯把這裡的Cheers誤認為「乾杯」,但其實是「再見」。
這個用法在英國和澳洲都很普遍,cheers幾乎是萬用詞,除了喝酒時的「乾杯」,最常用的是當成「謝謝」、「再見」、甚至不小心和人碰撞也可以用「cheers」。
另一個常用的「謝謝」是「Ta」,尤其是在英格蘭北方及蘇格蘭,就這樣,Ta,在任何日常生活場合都可以用。
相近但意思不一樣的是Ta-ra,牛津字典表示此字來源不明,意思是「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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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Three Envelopes by Nir Hezroni
162. All We Ever Wanted by Emily Giffin
161. Dear Edward by Ann Napolitano
160. We Were Never Here by Lara Prescott
159. Beyond the Bright Sea by Lauren Wo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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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閱讀的時候不要查字典」,當我這麼說的時候,學生臉上總是露出不以為然的表情。「那碰到不懂的單字怎麼辦?」「用猜的啊!」我說,這次學生臉上露出的是不可置信的表情:用猜的?真的可以嗎?當然可以。否則要如何在一天內讀完《杜鵑的呼喚》原文版?
我至今記得當年那本厚厚的英國文學課本上擠滿了密密麻麻的單字,全都是辛苦查來的,可是我對那些內容一點印象也沒有,更別說學了哪些單字。現在回想起來,當時我的英文程度根本沒有好到可以用英文讀英國文學,或任何外國文學。有趣的是,當時我最討厭的就是翻譯課,因為老師上課總是在炫耀自己會幾種語言,某些句子該如何翻譯成中文,不能翻譯成哪種中文。那些生硬的句子對我毫無意義,真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拿到大學文憑的。
剛到英國唸書時立刻必須面臨的是極大的閱讀量,但我並不覺得那兩年我的閱讀能力進步了多少。真正開始有顯著的進步應該是在第三年,前兩年都會從台灣帶中文書籍,然而辛苦扛回來的書總是一下就看完了。第三年,我在超市買了一本特價推理小說,發現一本可以撐好久,從此走上不歸路。讀小說的好處在於沒有壓力,不需要寫心得報告,就算看不懂、胡亂看完也沒人知道。除此之外,小說有故事性,有劇情,就算有一大段完全看不懂,跳過去也不見得會影響理解。小說有主題性,尤其是推理小說,重複出現的字很多,看久了之後,就算不查字典,依照上下文還是可以猜到那個單字的意思。久而久之,就算不知道那個單字的中文是什麼,還是知道那個單字的意思。總之,我覺得看小說是加強閱讀能力最好的起點。
但我發現要說服台灣學生閱讀不查字典真是一件難事。首先,學生覺得查字典確定知道每一個單字的意思才會心安。;次是沒有確定每一個單字的意思就無法瞭解整段的內容。針對這個現象,我自己的解釋是「主動思考學習」與「被動學習思考」的不同。我認為把每一個單字查出來乍看之下是一種積極的學習方式,其實只是被動的接受字彙的中文意義,以中文拼湊出全意,用「翻譯」學閱讀,只用到大腦以中文理解的功能,這些內容停留在短期記憶區,不僅容易忘記,也沒有效率。
不查字典的閱讀法乍看之下似乎是偷懶,其實需要主動思考,不僅要在閱讀過程中判斷單字的重要性,更需要不斷與過程中讀到的內容做連結,猜測可能的意思;由於過程中沒有參雜中文思考,會強迫大腦以英文思考、吸收,若有重複出現的單字,就算沒有查,也會對那個字印象深刻,每看到一次就加深印象,到最後可能不用查字典就知道那個單字的意思。久而久之,大腦會開始習慣「用英文學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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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停下來思考自己真正的英文程度,大概是去年四月某本翻譯的小說出版之時,我寫信告訴作者他的小說要出中譯本了,而我等候告訴他這個消息已久,因為我是最初的審書人與推薦者。在接下來的幾百字裡,我對此書讚譽有加,包括令我讚嘆不已的文筆與情節等等。在作者第一次的回信裡,除了稱讚我的英文,問我是否從小學習雙語長大(這不是重點),他提到在十幾名譯者中,我似乎是最能讀到他小說核心概念的一位。在後續的互動裡,我們開始了一段不可思議的合作關係,基於不相信自己的確有這種能力的概念,我不斷質疑他為何要信任我。最後的答案是,除了對他作品的瞭解,我的英文文筆佔了很重要的一部份,他相信寫出那樣文筆的人,真正能瞭解他的作品精髓所在。(我發現這個概念非常難解釋,不過還是點到為止就好。)後來一個擔任資深英文老師的英國同學看到這些信,很意外地說:「我從來不知道你的英文寫得這麼好。」
過去二十年裡,「你英文很好」這句話對我已經沒有意義,因為我中了一種毒,一種叫做「如果有人稱讚你英文好表示對方還聽得出你不是英語母語人士,因此還不夠好」的毒。這句話的盲點是,英語母語人士的英文就一定好嗎?真是錯的不能再錯。我遇過太多英文程度沒有我好的英語母語人士。簡單來說,這些人可能聽口音不見得有我厲害,自己說話帶著濃重的口音,用字遣詞粗俗,沒有閱讀習慣,更不用期待寫出正確優美的英文作文。拿我的英文跟這些人的英文比,簡直是侮辱了我的英文程度。
兩年前,一個朋友要寫一封英文信給初戀男友,祝福他新婚愉快,報告工作的好消息,感謝他過去的照顧,並(不能講明的)暗示隱約的遺憾之意。此君是小留學生,念的是布萊爾上的貴族中學,在英國當醫生,這樣的人英文夠好了吧?這封信到了我手上,我還是把它改得更好,所謂更好的意思是:不卑不亢、落落大方、不帶一絲曖昧,卻又回味無窮,一切盡在字裡行間。真正的遺憾不需要用到regret,真正的抱歉不需要用到sorry,真正的想念也不需要用到I miss you。上萬小時的小說閱讀經驗,終於在這封信裡發揮到淋漓盡致。
看到社團裡的譯者問到如何將已經不錯的英文再提升到更高的層次,不過我看眾多譯者討論到最後都在自嗨取暖,天真地以為用英文聊天打屁或加個主題性就能加強英文,只能說祝好運,我本來就沒有義務提升別人的英文程度,也不用硬要加入而降低自己的層次。
有些人以為看得懂英美影集就很厲害,殊不知影集裡大多口語居多,看久了學到的就是只有那些。我想到一個早期美國留學生講的笑話:剛到美國的留學生很興奮的跟他說:「學長,我看得懂《洛城法網》了!(那個年代)」他不屑的說,「那有什麼了不起?等你聽得懂NBA的轉播再來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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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參加了版權研習營,很有意思的一次活動,雖然行前猶豫不決,終究是豐收的回來。除了個人層次的收穫,專業層次更是大開眼界,有所啟發(星期一早上的我聽起來真是八股的不得了)。
第一天便遇到一位同行,由於她翻譯的某本書由我審閱推薦後出版,早就等不及想認識她,問問她的感想。果然,午餐時聊起那本書,提到我在讀到何處時痛哭流涕,她說得更生動:「閱讀時哭一次,翻譯時哭一次,改稿時再哭一次。」我彷彿他鄉遇故知,兩人在昏昏欲睡的下午像小學生一樣傳紙條。對於這位同行,我有無限的好奇,也帶著敬畏之心,身材高大的她有著一股雍容華貴的氣質,講話輕聲細語,後來果然驗證是萬獸之王的獅子座,Queen of the Jungle。
人跟人之間的緣分真奇怪。第一天的課程結束後,我與編輯約了晚餐,這位同行彷彿依依不捨的陪我到約定的時間後才先行返家,待我與編輯八點鐘用餐後,再從家裡出來跟我宵夜,兩人聊到頻頻打呵欠。老實說我很訝異,真希望對方是男生(哈哈)。提到與家人的關係,她解釋自己如何面對無法相處的母親:在兩人之間築起一道牆,告訴對方:「你無法再傷害我了。」
我知道很多人用這種方式面對無法相處又不得不相處的家人,痛苦但故作堅強,對於我選擇離開,多半覺得無法接受或不可置信。沈澱了一夜,這位同行的話讓我恍然大悟:我若是遇到無法相處的人便築起一道牆,那麼,我終究會被關在自己所築起的高牆內,困在無形的監獄裡。對於金星射手的我而言,這是絕對無法容忍的事。
我突然明白了自由的意義,豁然開朗。我的離開並非無情,而是需要更寬廣的天空。我不願意為了某個人而改變自己,也不願意因為受過傷害而對所有人懷抱戒心。我不喜歡故作堅強,喜歡無拘無束的表達自己,不論快樂或悲傷,我喜歡相信人善良的一面,直到受傷,那時我便默默離開,回到自己的天空。我不傷害人,但也不願意為了防止被傷害而築起任何形式的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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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常想起外婆,還有念小學時每天早上擺在餐桌上那碗熱騰騰的稀飯。
其實,我對外婆的印象和其他家人不太一樣,他們知道的都比我多。我知道的只是長大後拼湊起來的片段。小時候我只知道,家裡的阿公是爸爸的爸爸,也就是祖父,而一樣住在家裡的阿媽是媽媽的媽媽,也就是外婆。當時並不知道這兩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很奇怪,讓我覺得奇怪的是,這兩人顯然不是夫妻,因為我知道我有一個從未謀面的阿媽,也就是祖父的老婆,在父親很年輕時便因難產去世。而我的外公當時身邊有一個老婆,我也叫她外婆,叫她的小孩舅舅阿姨,可是他們跟我媽媽的弟弟妹妹都不太一樣,這個外婆也不是我媽媽的媽媽。我始終想不透我為何總共有三個阿媽,直到有一天,拼湊著大人的交談,我終於弄懂了:「原來他們是有離婚關係的!」大人笑我懂什麼叫離婚。我知道當時我還不到十歲,因為我們是在我十歲才搬到新家的,而這件事發生在舊家。
長大後提到外婆,大家總記得她的好手藝,我如何在某年吃她做的刈包吃到腸阻塞上急診室,她做的雞捲多麼好吃,還會自己做衣服。然而,在諸多的回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外婆的壞脾氣。
據說外婆是領養來的,非常受養父養母的疼愛,她卻愛上風流倜儻的外公,為了堅持嫁給他,寧願被逐出家門。外公去中國做生意,當口譯(連職業都會遺傳!),回來後「朋友的女兒」也跟著回來。在那樣的年代,我的外婆就離婚了。
然後,在那樣的年代,我的外婆再婚,又生下一子。由於我不知道(但很明顯)的原因,再度離婚,回到台北,投靠她當初拋棄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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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了MOD之後不但驚為天人、相見恨晚,並且有一種回不去了的感覺。有一陣子,我最喜歡的兩個節目《Grand Designs》、《Top Gear》甚至同時播出,頗有趕場不及之虞。我一直知道《Grand Designs》不是很好翻,但看了字幕才知道原來一片空白或每五句翻一句也是可以上字幕的。至於《Top Gear》的翻譯則良莠不齊,很容易看出那個翻譯對汽車有概念,哪個完全沒有。不過以下這兩個單字跟懂不懂汽車一點關係也沒有。最近幾集的《Top Gear》一直出現「垃圾」這個翻譯,其實這是很普遍的英式用法,只是此「垃圾」非彼「垃圾」。
「rubbish」這個字是英式英文的「垃圾」無誤,相當於美式英文的「garbage」,不過用在其他地方時,通常有「很爛」、「亂說」之意。例如節目中主持人互虧對方的賽道成績「Your lap time is rubbish.」意思是「你的成績很爛」。「Your car is rubbish.」「這輛車很爛。」(雖然直譯是垃圾無誤)
rubbish的另一個意思則是「亂講」、「胡說」,當你不同意對方的論點時會說「You are talking a load of rubbish.」)相當於「You are full of shit(crap).」或是用來否定對方的說法:「Rubbish!」相當於「Nonsense!」)才不是這樣!)
我發現牛津字典有很清楚的說明:http://www.oxfordlearnersdictionaries.com/definition/english/rubbish_1
另一個字也很有趣「miles」,從距離延伸出來的用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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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收費」審書清單即將突破一百大關,除了工作上的努力成果,這份清單也記錄了過去幾年來我自己閱讀風景與習慣的改變。我知道這是很多譯者不願意做的工作,但我至今依然樂在其中,並希望有體力和眼力可以一直做到老。
很多譯者不願意做這份工作是因為審書的投資報酬率實在太低。必須事先聲明的是,我只和幾家出版社合作過而已,所以我的經驗並不代表台灣出版社的全貌。在我的經驗裡,審書的費用有高有低,一本書從一千到數千元都有。願意花費數千元請人審書的出版社可能不會經常有審書機會,通常是大書或急件,編輯自己沒有時間看才會請人;而出一千元的出版社則機會較多,也許是常態。對於不知道審書是什麼的人,就是出版社在買下國外版權之前會請人先讀過一遍原文書(通常是熟識、可信任的譯者),交出審書報告;報告的內容格式不一,最重要的不外乎完整的故事內容、作者背景介紹和個人意見感想;最重要的是,編輯想知道這本書的特色,有什麼「梗」,以便判斷是否能吸引台灣的讀者。審書報告的字數並沒有硬性規定,認真寫的話通常兩、三千字跑不掉,我最高寫過六、七千字,拿的是一樣的錢,這也是審書工作不划算的原因。看一本標準規格、十一萬字的原文書至少也要好幾個小時,寫報告一樣要好幾個小時,結果只領到一千塊(台幣喔),根本就是在做慈善事業,更別說萬一審到很難看的書又不得不咬牙看完的時候,真的很想跟編輯說:「我倒貼你,可不可以不要看了」。
再怎麼看這都是一門賠錢生意,同樣的時間花在翻譯可以賺更多錢,如果工作唯一的目的是金錢的話。
審書有很多樂趣,其一是可以搶先看到台灣還沒出版的小說,不過對我來說這一點並不稀奇,因為我一向自己上網買還沒出版的原文小說回來看。因此,剛開始頂多覺得能看免費的書也不錯,不太會把看書的時間算在成本裡面(反正那些時間我也是在看書,不如看有錢拿的書),至於寫報告的稿費只是附加價值(自我安慰)。
我一開始會積極「學習」審書的初心是為了把喜歡的作品介紹給編輯,因而參與這個遊戲規則。剛開始得拜託編輯讓我免費寫審書報告,並不斷討論內容是否符合他們的需求。我得一再強調這是我自己的經驗,因為我完全不認識其他的審書人。若問在我的經驗裡審書和試讀有何差異,那就是審書多了責任與判斷:在描寫故事內容時得把所有的「雷」都交代清楚,因為編輯看書訊就知道故事大綱,請人審書就是為了要知道詳細的故事情節;除此之外,審書時在個人意見感想的描寫上也得較為具體,「好看」是怎樣好看,「不好看」是怎樣不好看。當然,有時候碰到真的很難看的書,我也很想直接批上大大的「劣」字退回。但事實上,越是難看的書我反而會越謹慎,務求完整呈現,為自己的意見提供正當性。不過我後來發現其實也沒那麼誇張,只要故事內容寫得完整,編輯大都看得出故事到底有沒有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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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次看到這個單字被翻錯時都想寫這篇文章,最近英國影集/電影越來越多,看到的機會也增加了,目前為止,看到十次大概有十一次翻錯,我猜那些譯者應該也很疑惑,這麼簡單的單字,到底是什麼意思?希望這篇文章能為眾多譯者解惑,以後如果翻到這個句子,不用再懷疑了:”What do you want for tea?”就是──「你晚餐打算吃什麼?」
「tea」當成晚餐的用法應該是在英國北部比較常見,這裡的人會說午餐是「dinner」,晚餐是「tea」,那要怎麼區分晚餐的「tea」跟喝茶的「tea」呢?答案是用法。如果對方問的是要不要喝茶,會說:「Would you like a cup of tea?」比較口語的用法是「fancy a cuppa?」(fancy當動詞用。)或是直接說「I’ll put the kettle on.」─>燒開水=泡茶。
所以,這個tea既不是下午茶,不是茶點,更不是茶。其實tea當成晚餐的用法在字典裡有,維基百科也有:http://en.wikipedia.org/wiki/Tea_%28meal%29#Evening_meal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典型「就算去英國留學也不見得知道的單字」的例子,因為這個用法有其地域性(英國北部加蘇格蘭)以及特定社會階層(中下階層),一般留學生的生活圈不容易接觸到,或是就算接觸到也覺得一頭霧水,更別說不習慣英式英文用法的譯者。這也是一種「只要是英國人都知道,但外國人都會想破頭」的用法。
我每次看到有人問要不要念翻譯研究所時都會想到這個單字,一個隱身在眾多常用單字背後的特殊意義。翻譯研究所不會教到這個單字,但會教你如何確定找到這個單字的正確意思,也就是如何搜尋資料庫,包括「人」這個資料庫,而不是侷限於網路、字典或工具書。當然,最重要的是常識判斷,如果端出來的明明是一盤晚餐,或是回答的對方說我要吃炸魚薯條,譯者卻還是堅持把tea翻成「茶」、「茶點」,那念翻譯研究所大概也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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